欧盟发表排放量交易制度修正案

7月16日悉,欧盟委员会14日发表了欧盟排放量交易制度(EU ETS)的修正指令案和修改适用于航空业EU ETS的指令案,作为实现2030年温室效应气体减排目标比1990年削减最低55%目标的一揽子政策“Fit for 55”的其中一环。

该修正案是从2021年开始移至第4阶段的现行EU ETS,减排目标从与1990年相比消减最低40%提高至了55%。主要的修正点是,提高每年排出上限的削减率,逐步废除对现行EU ETS适用对象的欧洲经济领域(EEA)内航班的无偿分配等,加强现行EU ETS适用对象领域内的减排力度,并扩大现行EU ETS的适用领域范围。

(1)将每年排出上限的削减率提高到约2倍

关于现行EU ETS的适用对象领域(火力发电等发电、钢铁、水泥、石油精制等大量消耗能源的产业、EEA内的航班等),每年排放上限的削减率从现行的2.2%提高到4.2%。另外,2021年开始到本次修正案实施前的削减率也定为4.2%,实施时统一适用该削减量。关于无偿分配,目前维持现状。但是,除了严格要求无偿分配所需的减排条件外,在导入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的情况下,从2026年开始的10年间,阶段性地削减、废除对CBAM适用领域的无偿分配。关于EEA内(以在EEA内起降的航班和从EEA发往瑞士英国的航班为对象)的航班,除提高排出上限的削减率之外,还从2024年开始阶段性地削减无偿分配,2027年起完全转型为拍卖方式的有偿分配。

(2)将适用领域扩大到海运、道路运输、建筑物

在此次修正案中,还将适用领域扩大到了海运、道路运输、建筑物等。关于海运,对于大型船舶(总吨数5000吨以上),无论国籍,现行的EU ETS都将在2023年至2025年之间阶段性适用,2026年开始完全适用。在EU区域内的港口之间运行时适用全排放量,在EU区域内和区域外的港口之间运行以及在EU区域内的港湾停泊时适用50%的排放量。关于汽油车等道路运输和使用化石燃料取暖的住宅等建筑物,设置与现行的EU ETS不同的交易制度,以燃料供给业者为对象,从2026年开始正式适用。此外,关于EEA内外的航班,以据点在EU区域内的航空公司为对象,开始运用国际民间航空机构(ICAO)采纳的“针对国际民间航空的碳抵消和削减计划(CORSIA)”。

此次修正案今后将在欧盟理事会(阁僚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上审议。

建议:加入“一带一路”框架协议的欧洲国家有27个,在这些国家开展业务以及与欧盟各国有业务往来的相关行业中企,如发电供暖、船舶海运、住宅建筑、钢铁、水泥、石油精制等大量消耗能源的产业行业,应关注和认真研究上述区域性排放量交易制度修正案,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研究国内减排经验,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和运输方式,适应未来环境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