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内加尔严格进口商纳税管理

9月30日悉,塞内加尔根据2020年财政法2019-17号法律决定实施的“税负平等税(PCF)”于9月1日起施行。塞财政和预算部长迪亚洛表示,所有进口商都须向税务局申报,如果没有履行义务,将在申报时受到处罚。

据塞海关总署(DGID)8月31日发布的公报,这项措施对于未履行纳税义务或未在税务局注册的企业或个人进口,可以对所有产品价格征收12%的罚款。履行纳税义务后,通过海关总署网站上开设的专用网页获签电子证书,每次进口时须交给报关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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