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更新外国数字服务供应商税收指南

8月25日获悉,马来西亚皇家海关署日前更新了外国供应商提供数字服务相关的服务税指南。该指南取代了2019年8月20日发布的版本。新指南介绍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即对外国注册法人向马来西亚消费者提供数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按6%的税率征收服务税。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企业间(B2B)数字服务征收服务税。

根据上述规则,外国服务供应商采用“商对客”(B2C)模式向马来西亚消费者提供数字服务的总价值超过50万马币(11.92万美元)时,就必须注册为外国注册法人(F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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