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对欧盟加征电动车关税问题存在的不足及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 据媒体反映,当地时间6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的初裁披露,拟对自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征收临时反补贴税。欧委会在声明中表示,欧盟将对三家被抽样的中国生产商征收的税率分别为比亚迪17.4%、吉利汽车20%以及上汽集团38.1%。除了上述三家被抽样的中国生产商外,其他配合调查但未被抽样的中国电池电动车生产商将被征收21%的加权平均关税;所有其他未配合调查的中国BEV生产商将被征收38.1%的税率。

(二)相关分析 (1)欧方滥用调查权,采取不当调查行为。欧方的这场所谓调查,从调查发起,到中间的调查过程,再到初裁披露,各个环节都存在严重的不合理。首先,此次反补贴调查,是由欧委会主动发起,而非欧盟相关产业主动申诉。历史上,欧委会几乎没有主动发起反补贴调查的先例。有专家指出,反补贴调查基本都是由产业界申请发起。这是因为,只有产业界才会最直接感受到某国竞争力强劲的产品可能对自身产业造成威胁,从担心自身利益受损的角度出发,提出调查需求,发起有实质性支撑的调查。而欧委会发起的理由则是中国电动汽车产业“有威胁”。其次,缺乏公正性、客观性及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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