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2年底,中国境内投资者共在全球190个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企业4.7万家,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涵盖了国民经济的18个行业大类,其中流向租赁和商务服务、制造、金融、批发零售、采矿、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投资均超百亿美元。一方面是遍布全球的庞大的海外利益,另一方面则是孱弱的海外利益保护能力特别是军事保护能力和频发的各类海外安全事件。立足我国海外利益保护的实际,笔者认为当前我国海外利益保护主要存在以下四个认识误区:
误区一,片面强调以政府主导,缺乏其他力量支撑,导致“重心”过高,保护作用很难有效发挥。我国的海外利益保护是政府主导,以外交和领事保护为核心的模式。外交部、公安部、国资委、商务部等各部门在各自业务领域分别承担了不同的海外利益保护职责。应当看到,一方面,我国海外利益较为集中的非洲、中东、南美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很多是“弱政府”属性国家,甚至部分国家是所谓的“失败国家”(lose country)或无政府状态,国内政局动荡、冲突不断,政府的实际掌控力、安全治理能力有限,无力为我企业和公民提供有效的安全保护,对在这些国家的海外利益保护迫切需要更为多元化的措施和手段,需可以精准投放的军事安保能力。另一方面,政府是国家的主权代表和具体形态,政府主导的海外利益保护模式,往往和国家主权相关,很难被别国政府接受,无法直接将军队和国防力量部署到海外。此外,在当前大国竞争加剧的时代背景下,这种模式也极易遭到美西方的恶意“抹黑”。
剩余内容需解锁后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