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使馆再次提醒在刚果(金)采金企业和人员及时向使馆报备

5月9日,中国驻刚果(金)使馆通报称,根据刚果(金)相关矿业法律,在刚从事采金活动须取得相应开采许可资质,进行登记,相关业务须向中国驻刚果(金)使馆报备。
目前,部分在刚从事采金活动的中国企业和公民存在违反当地矿业法律问题,如提供虚假原籍国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完税证明(CODE MINIER Article 23 bis a.b.c);违反当地海外收益维持和资金汇回条款(CODE MINIER Article 309 bis);以勘探许可(Permis de recherches)代替开采许可(Permis d’exploitation)(CODE MINIER Article 50,52,56,58,60-62,64,67,69,71,75,76,77-80);在刚政府划定的小规模采矿区外作业(CODE MINIER Article 5,99-107,109-114,146);违反当地环境保护相关要求(CODE MINIER Article 6,42,75,76,185,258,285)等违法行为。
中国驻刚果(金)使馆郑重提醒,在刚从事采金活动须在刚相关部门注册登记,通过合法手段申办许可证,不得违法经营,不得偷税漏税,不得非法入境,不得非法居留,不得破坏环境,勿参与非法采金活动。
中国驻刚果(金)使馆并再次提醒在刚从事采金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于2024年6月23日前向使馆进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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