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发布关于对部分无人机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公告指出,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决定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施临时出口管制。对此,各方作出不同反应。
(1)基本情况
7月31日,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关于对部分无人机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施临时出口管制。公告提到,在临时管制期间,对指标未达到现有管制指标和第一条规定指标的所有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出口经营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出口将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者军事目的的,不得出口。相关措施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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