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悉,马来西亚华裔男子林某某涉嫌在两个地方使用假钞,11月21日在居銮地方法庭进行审判。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11月7日中午1时24分,在南峇街的一家电脑店购买了打印机墨水匣,使用100令吉(合人民币152.1元)付款,被店主发现是假钞。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同日下午3时30分,在诗里登亚花园的一家鞋店购买了一个价值30令吉(合人民币45.6元)的男士钱包,以一张面额为100令吉的假钞付款,并获得了店家70令吉(合人民币106.5)的找零。店家在发现收到假钞后随即报警,而被告则被警方当场逮捕,并在其身上发现另一张面值100令吉的假钞。上述两项控状指林某某触犯了刑事法典第489B(以伪钞付款)条文,被告林某某当场认罪。被判处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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