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悉,随着网络日益普及,为明确电子处理的法律有效性,埃塞俄比亚政府于2020年制定了“面向2025年的数字化战略”。作为其中一环,埃创新与技术部在同年6月30日实施了“电子处理法”。
电子处理法的适用对象包括较多行政服务和电子商务,私人决定(结婚、离婚、遗嘱等)和代理权设定、审判程序等除外(第3条)。由于将电子商务交易包含其中,所以该法律成为互联网交易各方权利关系的基础。该法规定电子记录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第7条、第13条),通过电子邮件上的申请及接受也可成立合同(第17条)。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从保护利用者的角度出发,适当地出示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商品说明、价格信息、配送、退货、保证等信息,并规定意向购买者在最终下单前可以确认、修改、取消相关信息(第28条)。该法规定,支付时的电子收据也具有与纸质文据同等的效力(第16条)。但是,由于要向负责部局下发相关部委决定,所以在税务部准备就绪之前还需纸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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